会稽山佛学高等研究院请销假制度
2023-09-14
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院法师、教师、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,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院法师、教师、工作人员请假,都必须填写请假条。除寒暑假外,一个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五天。三天以下由教务长批准,三至七天经教务长签注意见后由副院长批准,七天以上经教务长、副院长签注意见后到院长处请假,签字批准后方可离院。
第三条 殿假一天由班长批准,两天以上五天以内,由教务长批准,五天以上十天以内,经教务长签注意见后由副院长批准。
第四条 任课的法师、教师请假批准离院前,应通过教务处调整好自已的课程。假满回院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。
第五条 法师、教师在教学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学院者,工作人员无故不上班者,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,按旷工处理。
第六条 法师、教师、工作人员假满要按时上班,销假。如有特殊情况,可申请续假,批准后方有效;未获批准,私自延长假期的,按旷工处理。